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,防治大氣污染,根據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進一步貫徹落實省、市文件精神,結合我縣實際,經縣政府研究決定,繼續在全縣范圍內全面禁止生產、儲存、經營、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,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二、全縣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、儲存、經營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,包括所有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、煙火藥、引火線等物品。三、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各園區管委會及公安、應急管理、交通運輸、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,依法依規對非法生產、儲存、經營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。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規定,倡導人民群眾文明過節、綠色生活。四、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非法生產、儲存、經營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;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進行勸阻、制止和舉報,舉報電話:110。五、對非法生產、儲存、經營、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,由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依法處罰;造成國家、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
2023 年1月18日